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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十一”旅游 当心遭遇“消费陷阱”

发布时间:2019-09-23 10:22 | 来源:新文化报 - 新文化网 | 作者:ht | 点击数:

  原本想通过旅游放松心情,可哪成想变成了受气游……“十一”旅游旺季即将来临,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在旅游中的消费信心。 近期,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一宗来自4个家庭9个人的群体投诉。

  近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王女士反映,7月27日,她代表其他8人与吉林市三宝旅行社有限公司长春工作人员(在长春并未取得经营许可)签订内蒙古E梦享草原双卧6日游旅游合同。 9人中有四名儿童,但在签合同时,家长为了让孩子们也能享受合同上所说的全程四星级酒店、专业导游、零消费的服务,放弃了孩子本可以享受的儿童优惠团费,也按成人价格交的款。 按照合同约定,由当地两名司机分别驾驶SUV和商务车接站,但从他们到达的那一刻起,就发生了许多不愉快的事情。

  问题一

  未按合同安排导游 司机强迫乘客签免责协议

  在抵达内蒙古呼伦贝尔景区门口后,王女士才从司机口中得知此行没有导游服务。她与旅行社进行核实沟通,旅行社先是以车内没有导游的位置为由,承诺第二天会派导游。第二日却又告知王女士说司机就是导游,但司机称,“我们就是司机,根本就不了解景区情况,不会进行讲解,看看你们这种情况还用不用,用就给我们签保证协议,即保证同意按行程走完,承诺不投诉,不追究司机本人责任。”

  王女士只好再次联系旅行社,可服务人员却说,“你们这个团就是司机兼导游,我也没招儿,要是配的话得1000多块钱的费用,由你们自己负责,要不就在车上给你们放个对讲机,由车队里的导游讲解,你们跟着听,没有别的办法。”最终王女士等人从自身安全考虑表示不用导游,但司机要求消费者必须签保证书,否则司机就不发车,迫不得已王女士作为代表签了字。本应8点准时出发,因为强迫签字拖延到9点半左右才出发。

  问题二

  司机强制游客消费 被拒绝后扔下游客自行离开

  在到达某庄园后,司机限制王女士等人游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费游玩项目,诱导她们乘坐山地车和射箭等收费项目。因为王女士等人都是女人、孩子和老人,不敢乘坐电瓶车,而且合同中约定在下一个景点已经安排免费射箭体检,所以她们拒绝了司机的建议。没想到在此后的旅途中,司机服务态度变得越来越差。

  午餐时,司机突然提出让王女士等人把剩余的团餐退掉,要带她们去吃好吃的。王女士等人出于不想跟司机关系闹僵,于是答应退一顿餐费。可司机要求必须全退掉,省着每次都退太麻烦,但王女士等人坚持只签字退一餐,因此导致司机的态度进一步恶化。在吃完饭准备去下一个景点游玩时,司机再次向她们提出退掉剩余的团餐费,这次又被王女士等人拒绝,于是司机向她们索要两人的饭费,每人各50元,并且表示不同王女士等人一起吃团餐,需单独就餐。这时王女士等人提出质疑,“我们全程是0消费,为什么还要给你们钱?”司机称“那你问你们旅行社”。于是王女士等人只好第二次联系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这钱我回头给。”但司机一听便说:“你们把行李都拿下来,不拉你们了。”之后便把一行9人的行李等物品全部搬下车,随后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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