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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进京人员“两种情况”可申请居家观察

发布时间:2020-03-17 16:26 | 来源:北京日报 | 作者:ht | 点击数:

    从昨天零时起,所有入境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观察。昨天,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社区防控组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革表示,存在两种“特殊情况”的入境进京人员,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

    张革介绍,入境进京人员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以及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可申请居家观察。另外,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入境进京人员,可申请居家观察。

    进京人员在入境前,本人或家人应主动与居住地社区联系,报告是否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申请进行居家观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查证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同意居家观察。

    有关部门将组建管理服务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居家观察人员有专人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居家观察人员要签订居家观察告知书,居家观察期间出现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病情、擅自外出等情形的,立即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集中观察,费用自理,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居家观察人员需要陪护的,允许1名陪护人照看,陪护人与居家观察人员均不能出家门,居家期间均应佩戴口罩,分住不同房间,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张革表示,从京外其他口岸入境的进京人员,也适用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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