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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旅游企业可申请支持、补贴

发布时间:2020-02-28 11:08 | 来源:台海网 | 作者:ht | 点击数:

  台海网2月28日讯 据“遇见福州”微信发布 近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下发了《2020年福州市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

  为一大批旅游企业量身定制的支持举措,赢得了社会的大力点赞。

  小编特意为大家带来了这份关于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办事指南,旅游企业工作者火速看过来。

  贷款贴息补助额与补助原则

  贷款贴息补助实行总量控制,按照重点民营旅游企业、资信优良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优先的原则,安排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对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A级旅游景区、疫情期间作为定点医学观察点(安置点)的星级饭店、疫情期间损失较大的旅行社予以适当倾斜。

  贷款贴息补助额与补助期限

  符合贷款要求的申报单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期间新增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市财政按照贷款年利率超过3.5%的部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利率不超过1.5%;贷款年利率低于5%的,按照超过3.5%部分的实际差额贴息。贴息补助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单个旅游企业贷款最高限额5000万元。

  贴息补助申报时限

  1.2020年3月31日前,申报单位向市文旅局对应业务处室(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提交《2020年福州市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贴息贷款额度申请表》。

  2.贷款贴息补助每季度兑现一次,即2020年7月10日前受理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的贷款贴息;2020年10月15日前受理2020年7-9月的贷款贴息;2021年1月20日前受理2020年10-12月的贷款贴息。其中,涉及信用担保贷款事宜,参照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政策。

  贴息补助申报流程

  2020年3月31日前,申报单位向市文旅局对应业务处室提交《2020年福州市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贴息贷款额度申请表》;

  申报单位根据核定后的贴息贷款额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承办银行按照银行贷款相关规定,进行核准放贷;

  福州市文旅局每季度按申报企业提供的贴息补助申请材料,按实际发生额核准无误后,予以拨付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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