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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将对垃圾不分类的个人开罚单 游客也不例外

发布时间:2019-06-27 11:29 | 来源:上观新闻 | 作者:ht | 点击数:

  原标题:7月1日起,上海将对这样垃圾不分类的个人开罚单!游客也不例外

  距离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只剩不到一周时间,这些天,上海市民学习垃圾分类知识的热情高涨,纷纷践行垃圾分类。

  要是不分类怎么办?从7月1日起,上海将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开罚单。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而言,哪些行为属于“拒不改正”?如果罚款,到底怎么罚?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获悉,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以下简称《查处规定》),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上海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金额在实际执法中按照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次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从今年3月起,上海启动全市范围的生活垃圾大检查。7月1日前,城管部门主要依据2014年出台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进行执法检查

  个人不分类到底怎么罚

  对个人而言,哪些情况是“拒不改正”?

  记者从上海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获悉,在责令立即改正后,

  “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

  “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

  “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

  以上,都属于“拒不改正”的情形。

  有人问:改不掉不分类的“习惯”,但是每次都“配合”改正,是不是不用被罚了呢?

  《查处规定》明确:30日内被发现垃圾混投3次以上的,也属于“拒不改正”,是要被罚款的。

  在《条例》里,对个人处罚金额设定了一定的幅度。如果被罚款,到底罚多少?

  上海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金额在实际执法中按照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次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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