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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26”前已购商办房可保持现状

发布时间:2017-05-24 17:55 | 来源:北京晨报 | 作者:admin | 点击数:

  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近期部分媒体对该公告的解释不准确,一些商办类购房者也担心会“拆除上下水、不让出租”等。昨天,北京晨报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目前北京市“3·26”政策执行口径已经确定,对商住的相关处理政策也已经明确。在政策执行前,已购的商办类房屋可保持现有设施,出租也不会限制出租对象,如销售,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市住建委表示,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兼顾已购房者合理利益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严格执行‘3·26’政策、兼顾购房者合理利益”是此次执行口径确定的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3·26’政策红线不能越的,但一些已购房人群的合理利益,这次也得到了兼顾。”

  陈志说,商办类房屋虽然本身并不是居住属性,但鉴于部分商办类房屋的购房者,购买后确实已经住进去了,所以这次执行口径还是照顾了这些购房者的利益。换句话说,已购的商办类房屋不会拆除那些居住设施,出租的话也不会限制不让租给个人。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这就将购买商办类房屋是解决购房人自身问题,和去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顾;投资投机、要靠倒商办来赚钱的坚决遏制。

  消费者购房需清楚认识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尹飞认为,长期以来,北京市一直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违规改居住用途的行为进行管控和风险提示。从2011年起,相关部门曾经出台了多个文件,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行为,防止变相“商改住”。最近五六年,北京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防止变相“商改住”的文件就有四五个。另外,在网签合同的明显位置,北京市住建委也对购买商业办公类房屋的规划用途、使用年限、双方责任以及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明确的提示。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性质、用途等,也要有清晰的认知。

  北京晨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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