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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明显增加(2)

发布时间:2019-08-09 18:45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作者:ht | 点击数:

  《白皮书》表明,近年来教育从业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犯罪增加。其中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对此类从业人员的准入、监管力度较弱,特别是大量不具备从业资质的“黑机构”更是监督管理的“盲区”,相当比例的其他教育机构从业人员不符合培训机构任教资格条件。

  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军分析说,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家庭环境缺陷、监护人失格等家庭问题导致未成年人“恶性伤害圈”;二是网络信息未建立分级制度,未成年人获取不良网络内容、网络消费异常问题频发;三是社会分层影响未成年人心理与行为;四是部分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从业禁止管理监管力度不够;五是贫富差距导致部分未成年人金钱观念扭曲走上歧途。

  对此,法官建议,强化家庭教育与家庭保护功能,家长应当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给孩子作好表率,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及时纠正未成年人的偏差思想,在家庭教育出现困境时,主动寻求社会力量的帮助。

  其次,突出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优良的教育环境,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预警,加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

  同时,尝试推行“强制报告”义务,建立未成年人从业禁止人员库,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救助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未成年人保护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逐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警示系统。

  另外,加强对监护失格困境儿童的保护措施,积极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最后,从顶层设计优化未成年人保护环境,探索创设国家监护职能的儿童权益代理人制度、强制亲职教育程序,立法互联网信息分级制度,全面规制涉未成年人不良网络信息。

  本报北京8月8日电

  实习生 孙汝铭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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